两大家电巨头争先注册“灯具空调”商标,是何用意?
  • 作者:小编
  • 发表时间:2025-07-10 15:04

近期,空调行业两大巨头在商标领域的动作引发关注,据企查查官网信息显示:5月26日,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“格力真火”商标,国际分类指定为第11类“灯具空调”;紧接着6月4日,美的集团也提交了一件同属于第11类“灯具空调”的新商标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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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力和美的前后在同一类别进行商标布局的这一行为,也让网友纷纷猜测,这两大行业巨头难道要推出新产品?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深意?


首先,我们先来明确一个概念,“灯具空调”这一分类名称或许容易引发误解,其本质是国际商标分类系统中对相关产品的标准化归类。根据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》可知,第11类“灯具空调”是一个统称,囊括照明、加热、制冷设备、烹饪、冷藏、干燥、通风、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等。


由此可见,格力与美的的商标注册行为,也反映了空调产品的创新竞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。近几年以来,空调产品走向更加细分的状态。比如更早之前,围绕着舒适送风、健康新风方面功能化创新曾经一度成为行业的热点。今年年初,格力“风不吹人”技术从家用空调延展到中央空调;随后,美的“双出风室内机”也全面上市。行业竞争推动空调产业不断升级,主要体现在围绕着功能、场景、形态等各个方面的创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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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力和美的抢先注册“灯具空调”商标,极有可能是看中了这一新兴领域巨大的发展潜力,试图在这片新蓝海中占领一席之地,获得先发优势。提前注册商标,不仅是为新品牌和技术名称抢占法律意义上的“名称权”和“专用权”,更是构建防止他人模仿、搭便车的法律屏障,为创新成果保驾护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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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注意的是,大型企业为了保护知识产权、提高品牌知名度等,经常会注册一些并不一定能用上的商标,比如格力之前注册的“格里真好”、“格力美”、“格力好强”等商标。而格力和美的此次的行为,可能反映的是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常规布局,在两方均未表示申请新商标的用意之前,一切结果皆有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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